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业项目招标活动,强化招投标进场管理,提高招标采购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等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业项目招标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确定进场交易项目
招标活动启动前,各相关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交易方式。
(一)依法必须招标工业项目必须进场交易。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服务(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应当按照 “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非工程类项目参照工程项目限额标准自愿进场交易。与国有企业生产生活相关的原料、服务、物资等非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可参照16号令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项目,由招标人自愿选择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选择进场交易的,须按照规定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进场交易。为节约行政资源和交易资源,未达到16号令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企业自行选择采购方式。企业可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等竞争性方式自行采购,或建立供应商库、服务商库,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二、全面落实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制度
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行工业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和试行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0〕171号)。自2020年4月起,凡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工业项目全部采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的编制与(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邮编:4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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